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可以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