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包括:(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捐赠收入;(三)募集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