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当纳入低保范围,其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救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