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当纳入低保范围,其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救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