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执法联动和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