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