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停车不超过三十分钟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延长免收停放服务费时间。

鼓励在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免收停放服务费。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