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合法持有的公共数据以外的数据以及通过数据处理等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自主定价。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