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二十二条有效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者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收集、产生的数据,享有数据资源持有、加工使用和产品经营权益。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受托方对委托处理的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不享有数据资源持有、加工使用和产品经营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