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进行监督。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由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