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营商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用中国(海南)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失信信息公示期,按照各自职责对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