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临空临港区域、物流园区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集散中心、分拨中心和海外仓等境外分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离岸贸易、跨境货运代理、国际供应链、保税仓、跨境直播物流等服务,建设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与维修专用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