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不需要新核定规划条件的原址改造类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