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恶意索赔、恶意炒作、虚假举报、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侵权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依法追缴后及时发还企业。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