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八条有效实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途承包的期限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