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三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同等条件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