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议定。承包费纳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按规定统一管理。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结果应当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