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二十四条有效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发包方可以组织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同步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当依据承包合同信息,将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载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权益的法律凭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变更、涂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