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