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