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