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将选举经费摊派给居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