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