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农产品加工、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