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畜禽屠宰相关工作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