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