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