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对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使用印油的,印油应当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合格验讫印章使用其他材料的,原材料材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畜禽产品产生污染。购买印油等原材料,购买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