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屠宰经营与质量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健全召回制度,明确召回情形、流程、畜禽产品的处理、档案记录等,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去向可查,责任落实。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