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