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学校、有关单位应当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