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线电管理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