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干扰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