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配合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频率保障。

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动员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并接受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