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