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危害苹果生产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