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苹果贮藏、加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和规范,保证苹果及其制品质量安全。

在贮藏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调香调味剂等添加剂、添加物;禁止使用对苹果及其制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非法方法和手段贮藏、加工苹果。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