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流通与加工第二十三条有效苹果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苹果质量安全负责。经包装销售的苹果,应当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产品质量等级以及执行标准等内容,建立进出货档案,实行苹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苹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鼓励苹果生产经营者在苹果及其制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查询技术。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