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苹果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苹果质量安全负责。经包装销售的苹果,应当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产品质量等级以及执行标准等内容,建立进出货档案,实行苹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苹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鼓励苹果生产经营者在苹果及其制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查询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