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苹果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苹果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绿色综合防控技术等,保障苹果质量安全。苹果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苹果质量安全标准、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其生产销售的苹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