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苹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苹果生产经营者建立出境水果果园、绿色果园、有机果园等生产基地。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