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 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金融人才培养集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金融服务和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