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市加快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化、全流程、全覆盖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查处恶意逃废债务、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保护金融债权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