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金融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分类监管、安全审慎、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