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从事养殖等影响水文监测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