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申请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基本情况的说明;(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