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考核激励和综合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