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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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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之间往来款,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

上述单位的内部收款,必须使用单位内部结算收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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