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开办条件第八条有效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改扩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增加楼层荷载。自建房用作民宿经营的,开业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