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管理和促进工作的统筹,综合协调民宿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民宿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民宿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融合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宿管理和促进工作,对民宿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