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对危害、破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