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通海古城、河西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